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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全会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五大亮点

作者:审核:翁岷图片来源:发布时间:2016-11-10浏览次数:102

亮点一: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的党内监督体系。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亮点二:明确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亮点三:明确纪委在党内监督中的专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亮点四:明确了监督的全方位。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亮点五:明确了全党的共同任务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八届六中全会,不仅将以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冲锋号而载入史册,而且将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推进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权力监督转向制度监督、权力治党转向制度治党的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