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并不是缺少规章制度的国家(你到任何一个政府机关特别是政务大厅,规章制度都常挂在墙上或工作人员的嘴上),缺少的是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亦即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为什么?因为我们的规章制度往往是“松紧带”——其弹性之大,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这种弹性,使一些人尝过不少甜头,也使太多的人吃过太多的苦头。
稍作观察便可发现,许多部门的规章制度似乎只是用来约束甚至苛求普通人、陌生人的,而对有钱、有权、有势者,对关系人、亲朋好友等熟人,则往往“不是问题”,特别是在上级领导或种种“好处”面前,许多规章制度或即刻遁形,或总能被“变通”。
为何本应一板一眼的规章制度却如此“弹力十足”?除了长久以来形成的“官本位”、特权意识、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等因素外,许多部门、岗位的公职人员,不仅是领导干部,很多时候就是直接办事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且缺少监督,也是重要原因。事实上,许多部门的规章制度都是大而化之、笼统含糊的,不明确、不细致、不具体,即使明确、细致、具体,也往往因对执行者、执行情况缺少切实有力的监督与问责而形同虚设。因为自由裁量权大且无有力监督,部门领导、具体经办人就有了很大的辗转腾挪的操作空间;因为有利可图,有空可钻,有机可乘,权力寻租、潜规则等暗流涌动就不可避免,求人与被求之事,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人情输送等又怎能遏制得住?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巨贪“苍蝇”,办事求人现象经久不衰,皆暴露出“松紧带”制度的巨大漏洞与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