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处分条例》一共178条,其中有70多条同刑法等国家法律重复,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刑事色彩浓厚,与对党组织、党员的特殊身份纪律要求切合度不够,使用率不高,有些条文几乎闲置。此外,《处分条例》规定的很多违纪事实描述部分多为定性描述,处分标准不清晰,易造成执纪的自由裁量空间太大,处罚可能畸轻畸重,影响纪律处分的公信力、约束力和执行力。
现行《处分条例》一共178条,其中有70多条同刑法等国家法律重复,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刑事色彩浓厚,与对党组织、党员的特殊身份纪律要求切合度不够,使用率不高,有些条文几乎闲置。此外,《处分条例》规定的很多违纪事实描述部分多为定性描述,处分标准不清晰,易造成执纪的自由裁量空间太大,处罚可能畸轻畸重,影响纪律处分的公信力、约束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