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各级行政部门和行政干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察。
二、检查各级行政部门遵守纪律、执行政策、法规和学院的规定、命令的情况。
三、监督各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监督学院和各行政部门依法执政、照章办事、工作程序的情况。
五、受理群众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干部以及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六、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和行政干部以及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七、受理教职工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八、完成院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监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