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党章》、《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我院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重点是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三、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处分批准权限,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对党组织或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党组织控告、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六、了解分析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院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报告工作。
七、指导各党总支和院直党支部的纪检工作。
八、完成院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