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了“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为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证。
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了“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为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