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华东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网站!

医疗服务

作者:审核:刘凌艳图片来源:后勤保障部发布时间:2023-05-15浏览次数:658


Q1、校医院门诊时间

工作日门诊时间:8:00-11:30 13:00-16:30(挂号提前10分钟结束)

工作日值班时间:11:30-13:00

工作日政治业务学习期间、暑期寒假和国定假日门诊和值班安排另行通

校医院联系电话:54341538(闵行校区);62232375(普陀校区)。


Q2、大学生校医院就诊流程

图片1.png


Q3、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Q4、大学生门急诊、住院医药费报销

大学生持本人医保就医凭证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医保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在本市、外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未持医疗保险凭证结算的急诊医疗费;因院前急救未持医疗保险凭证结算,自行垫付发生的医疗费;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转至外省市的居民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未持医疗保险凭证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住院医疗费;在本市医保系统故障或维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上述报销范围的,应当在医疗机构开具收据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医疗费报销一件事”提出医疗费报销的申请。

以下情形需至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或办理:

1.申请基本医保费用报销当事人医保账户状态不正常;

2.申请基本医保费用报销时涉及定额自负药品;

3.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尿毒症(血透、腹透)治疗;

4.申请基本医保费用报销产生的费用已超过两个医保年度;

5.其他各类特殊基本医保费用报销情况。


Q5、校园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点位图



Q6、校园应急救护培训

校医院与属地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合作,定期面向师员工开展持证救护员培训和急救技能普及培训。

1.军训、入学教育期间,面向新生开展急救技能普及培训。

2.每周三下午,面向学生红十字会会员、生活委员、辅导员及其他与平安校园创建有关的人员,开展急救普及培训和救护员初级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救护员初级技能培训班学员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书》。具体培训活动安排,请关注校园网通知公告。

   3.校园消防演练和校医院安全演练活动中,开展应急救护相关内容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