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用近一页篇幅讲述“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共高层最新用人逻辑清晰展现。北京党建专家认为,报告明确选人用人“突出政治标准”,强调“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并用相当笔墨强调年轻干部实践经验的重要性,这些内容可被列入中共选人用人的“新标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新社报道,报告提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突出政治标准。与往届的党代会报告相比,这是十九大关于中共选人用人政策的一大亮点。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部副主任贺新元对中新社记者表示,这一用人思路与中共党建总思路“一脉相承”。这次,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增加了“政治建设”,并把政治建设放在思想建设之前,居于首要位置,突出强调要用政治建设来统领整个党的建设。在中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换的背景下,随着党的建设出现新的要求,选人用人自然更强调“政治标准”。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向核心看齐的官员将受重用。
突出政治标准的另一个原因是,过去一些年,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用“能人”,忽视政治标准,导致出现一些隐患,虽然十八大以来问题已被消除很多,但与民众要求的高标准仍有距离。“突出政治标准,也是为了打造更良好的政治生态。”贺新元说。
用人原则方面,在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等传统原则基础上,中共将“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写入报告。中组部高官曾表示,选好人用准人,固然在宏观环境和微观操作上需要许多条件,但最核心的是公道正派。过去,“一些地方和单位在选人用人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任人唯亲和重才轻德、以才蔽德、以绩掩德等现象”,“一些德才平平、投机取巧的人屡屡得到提拔重用”,“一些德才兼备、踏实干事、不跑不要的干部却受到冷落”。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重用改革派与干实事的人,是中国实现现代化强国目标最根本的基础之一。中共下一步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官员作风、工作能力和效果进行量化评价,建立相对客观的绩效考核体系,不让正派人吃亏。
在年轻干部任用方面,十九大报告强调要“经过实践考验”“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
贺新元认为这一表述有很强现实意义。新世纪以来,一些地方年轻干部选拔有些泛化,“从家门到校门,再到机关门”的“三门”干部较多,但缺乏基本经验。把基层经验作为最重要环节,有利于提高年轻干部储备的含金量。
以上,“政治标准”“公道正派”和“实践经验”等,都可被列入中共选人用人的“新标尺”。竹立家认为,选人用人是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关键”,落实好报告中的这些要求,可帮助破解官员队伍顽疾。
此外,报告还提出,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这一表述也为外界所关注,针对的是懒政庸政问题。
关于容错纠错机制安排,中央党校党建原理教研室教授王金柱认为,它发挥着选人用人和干部制度改革的“风向标”作用,通过容错纠错,那些“只顾保官升官、不想踏实做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官员必将被淘汰。
中纪委副书记: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意味责任大了
据新华网北京10月26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新闻发言人26日上午10时,在梅地亚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请有关方面负责人解读十九大报告,并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澳门澳亚卫视记者:
我们注意到,纪委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后,既执纪又执法,这是否意味着纪委的权力进一步扩大?谢谢。
中央纪委副书记肖培:
我想这好像必须明确地给你回答,这绝不意味着纪委和监委权力的扩大,只能意味着纪委和监委的责任大了,担当要更大。所以在3.2万字的报告中,总书记用了99个字讲监察体制改革。治党、治国、治军方方面面,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我学习这个报告,理解有四个关键词得抓住。
第一,合署办公。1993年,中国共产党就做出了一个形势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巡视工作五年规划的时候提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严峻加上“复杂”是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一语中的的精准概括。形势决定任务。1993年依据当时形势党中央做出决策,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把分散的反腐败力量集合起来,由中央纪委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由中央纪委对党中央全面负责,这叫合署办公。
这次同样还是基于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总书记在报告中要求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24年过去了,实践、历史都充分证明,党中央要求合署办公的决策是英明的、正确的,反腐败九龙治水不行,必须把拳头攥起来。这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把党执纪与国家执法有机贯通起来,把过去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力量整合起来,攥成拳头。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就是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这是什么?总书记讲,这就是中国的反腐败机构。制度创新就是制定国家监察法,这是中国的反腐败国家立法之一。
第二个关键词就是职责权限。总书记在报告中强调,要依法赋予监察机关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这几个字有着深刻而丰富的内涵,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因此,正在制定起草的国家监察法将赋予国家监察委员会以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权限。
第三个关键词是调查手段。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北京、山西、浙江三个地方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赋予了12项调查措施,都没有扩大权力,都是实践中实际使用又比较成熟的权限。可以分两类:第一类就是现行的行政监察法中规定的监察机关的调查手段和权限,现在规定的是查询、复制、冻结、扣留、封存等手段。从全国人大去年的试点决定看,未来要把它修改完善为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这样一些手段,都是现有手段。第二就是把纪委实际使用的谈话、询问等措施确定为法定权限,写入法律。这样完善调查手段,把所有的调查手段法治化。同时法学界关注一个问题,技术侦查怎么办?技术侦查仍然按照现有规定,由严格的审批程序决定以后,交有关部门实施,监委不重复、不替代。
第四个关键词是留置调查。这回有一个词,用“留置”取代“两规”。“两规”是1994年的一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总书记2013年参加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时,提出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国家监察委员会不是司法机关,它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反腐败所涉及的重大职务犯罪也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国家监察法因此就不能等同于刑事诉讼法,调查也就不能等同于侦查,所以不能将一般的对刑事犯罪的侦查等同于对腐败、贪污贿赂这种违法犯罪的调查。所以将要制定的国家监察法,对留置的审批程序、使用条件、措施采取的时限都会做出严格的法律规定,乃至于对调查过程的安全、医疗保障等等都会做出相应的规定,这必将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