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可有可无的文字表述之变,而是深刻的理念、思路之变,释放出反腐倡廉的重要信号。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取得了重要的制度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中指出:“两个文件稿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从之前常见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到《党内监督条例》中的“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就是一个生动体现。
2016年1月12日,王岐山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强调:“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11月2日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条则明确规定:“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通常所说的“廉政”,往往锁定在廉洁从政、廉洁政治、廉洁政府上,“廉洁”则不限于此,廉洁从业、廉洁从医、廉洁从教、廉洁学校、廉洁企业、廉洁社区等表达屡见不鲜。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到“党风廉洁意见回复”,一字之差,含义不同,是拓展和深化,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
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深化到“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实际上是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到“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缩影。
据《人民日报》2016年11月3日第4版报道,十八届中央第十一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11月2日在京召开,会议强调巡视要“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这里,“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替代之前常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无独有偶,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最近频繁使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1月3日10点从该报官网检索,发现有18次使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记录,使用时间从2016年10月21日至11月3日,分布在该报第1、3、4、5、6、8版。起始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说明使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最近的事情。在两周内使用18次,则说明不是疏忽,更不是偶然,而是铁板钉钉的新变化。
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可有可无的文字表述之变,而是深刻的理念、思路之变,释放出反腐倡廉的重要信号。廉洁建设比廉政建设的外延更加宽广,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折射出党中央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是对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再次郑重宣示,有利于更好地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地实现反腐倡廉的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
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到“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做加法”,不意味着放松、弱化廉洁从政、廉洁政治建设、廉洁政府建设,而是意味着在此基础上拓展反腐倡廉的领域,加大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如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方面的建设,加强廉洁经商、廉洁从教、廉洁从医等方面的建设。有理由相信,“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会精彩前行,谱写新篇章,开创新局面,取得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