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指出,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制度应起到制衡的作用。制定监督执纪规则要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各环节的风险点,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规程,建立审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的严肃查处,对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要调整岗位,严重的就要问责。制定规则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和加强培训教育的过程。规则要向全社会公布,昭示执纪者有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表明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