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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的十个要求——第三个要求:为公用权

发布日期: 2015-08-14   作者:   浏览次数: 178

第三个要求:为公用权

自古以来的历史说明,为官只有用权为公,才能得到人民的称赞和尊重,否则就会让群众不耻和诟病。每个官员都要以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为座右铭。用权为公,守住公与私的分界线,绝不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一定要践行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