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委办公室关于在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污染情况下启动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停驶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当本市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红色预警时,学校将启动公务用车停驶应急预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本市政府官方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的舆情发布。当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红色预警时,请各单位启动公务用车停驶预案,即按照公务用车实有数,停驶率不低于30%。校内各职能部门停驶公务用车,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二、从预警发布之时起至预警解除,各单位应做好每天公务车停驶记录统计(格式详见附件),并于每天17:00之前,向后勤保障部报送采取措施总体情况。
三、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监督,对于相关投诉举报,各单位应认真查实,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
四、今后发生环境空气质量红色预警时,请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不再另发通知。
联系人:后勤保障部 许芹
联系电话:62233760, 54345236
邮件:noffice@hqbzb.ecnu.edu.cn
华东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