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1982号),国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过申报、创建、初评、公示和复核等环节,确定国务院办公厅等1171个单位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示范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宣传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监督,指导示范单位进一步改进管理,不断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水平。要认真总结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示范单位创建,推动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深入开展。
下载: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国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