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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和直属中等学校“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及节能降耗目标分解方案》(沪教委后【2012】5号)

发布日期: 2012-04-27   作者:   浏览次数 199
各高等学校,各委属中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及提高能效等节能降耗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2〕18号)下达的本市教育系统“十二五”节能目标,结合本市高校和直属中等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高校和直属中等学校“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及节能降耗目标分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2年4月25日
附件:
上海高校和直属中等学校“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及节能降耗目标分解方案
  为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本市教育系统“十二五”节能考核目标,根据“十二五”期间本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按照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调整“十二五”节能考核统计口径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0〕154号)确定的上海市教委节能考核口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总体战略和上海市“十二五”教育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统筹兼顾教育改革发展与节能减排关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和“立足实际、分类管理、目标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把节能工作同提升学校办学管理水平相统一,与教学科研和教书育人实践相结合,加快提高本市教育系统能源利用效率,真正做到办学规模、教育质量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发挥学校开展节能降耗的社会示范效应,确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
  二、考核目标
  学校节能目标考核实行能源消费单耗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方式。
  (一)“十二五”教育系统节能考核总目标
领域
指标名称
单位
2010年能耗基数
2015年 目标
指标性质
教育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上升率
%
 
不超过2
约束性
能耗总量
万吨标煤
32
46
控制性
  (注:本表“教育”为市教委节能目标考核口径,含全市普通高校和委直属中等学校)
  (二)“十二五”教育系统节能考核分解目标
领域
指标名称
单位
“十二五”期间年度控制目标
指标性质
高校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上升率
%
不超过1.5
约束性
非重点用能高校能耗总量上升率
%
不超过5.5
指导性
重点用能高校能耗总量上升率
%
不超过4.5
指导性
直属中等学校
生均能耗
吨标准煤
有所下降
指导性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上升率
%
不超过1.5
约束性
  (注:市政府确定的重点用能高校名单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各高校和委直属中等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将节能工作作为学校日常管理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认识。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应职能机构,落实相关责任,进一步提高对学校节能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统计工作,完善计量监测。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能耗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统计台帐,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数据报送内容和时间节点要符合市统计局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能源使用分项计量和能耗监测工作,加强对能耗数据的集中采集和分析。
  (三)细化责任目标,加强内部考核。各学校要把节能目标纳入本校“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把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校区、各部门,并把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及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责任
  市教委将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制定有关节能考核评价标准,适时对本市高校和直属中等学校组织开展节能考核工作。凡年能耗为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高校和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学校,应按要求编制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上报市教委审核。对既未能完成节能目标,又无法提供合理用能书面报告的学校,将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控制学校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取消当年度相关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资格。
  附件:2011年度上海重点用能高校名单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