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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高校节能,节水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沪教委后[2010]14号)

发布日期: 2010-06-04   作者:   浏览次数 77
各有关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0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10〕8号),确保十一五期间本市教育系统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全面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我委拟采取学校申报、专家评估审核的办法,对有关学校2010年开展的节能、节水项目实施专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积极开展上海市节水型学校(校区)创建,已正式通过上海市节水型学校(校区)工作验收的高校。
  2.每所学校申报的节能或节水补贴项目原则上限定为一项,且须在2010年内组织实施。申报项目范围为节能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节能技术改造、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其中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效果应不低于20%。
  二、申报程序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填写《上海市高校节能、节水补贴项目申报表》,于2010年6月20日之前报送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
  2.市教委根据有关学校节能、节水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核,并结合节约型校园、节水型学校(校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所申报项目资金配套落实情况,对申报项目给予一定的补贴资金。
  三、工作要求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原有资金渠道难以覆盖且可以推进学校节能管理内涵建设的项目,补贴资金要求专款专用。市教委将根据教育部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研究制定高校节能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对本市高校单位建筑能耗、生均能源经费消耗、节能减排生均投入、节能规章制度建立等指标进行考核。下半年市教委将对申报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效益进行检查评估。各学校要结合节能、节水项目建设,努力构建节约型校园长效机制,完善节能工作组织体系,做好学校节能工作十二五规划,细化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用能管理基础性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资金投入,开展节能新技术、新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学校节能工作水平。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