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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节能环保重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15]3号)

发布日期: 2015-04-12   作者:   浏览次数 110

各高等学校,委属中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2015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2015年本市教育系统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考核目标为: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上升不超过1.5%;能耗增量控制在2万吨标准煤左右,碳排放增量控制在4万吨左右。为确保实现年度考核目标,结合“十二五”本市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进度,现将2015年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节能环保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学校节能环保工作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上海高校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等标准规范,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备案、年度合理用能考核评价等工作。落实《上海高校节能环保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编制《上海高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办法》,组织开展高校节能环保、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估。加强对委属学校节能工作指导,对17所委属高职院校和中等学校组织实施能源审计。推进和协调6所高校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

二、推进学校节能环保工作标准体系建设。以规范、有序推进学校节能环保工作为目标,着力打造学校节能环保配套标准体系。加强对学校节能环保工作宏观引导,编制《上海市学校节能环保“十三五”规划》。启动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高等学校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建设和管理技术规范》《上海市中小学合理用能指南》研究工作。编制《上海高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办法》和《高校节能监管平台数据传输规程》。印发《上海高校实验室能效提升与环境污染控制技术导则》《上海市学校生活热水定额标准》和《上海高校建筑合理用能指南实施细则》等技术规范和标准。鼓励有条件学校积极制定本校用能、用水定额标准,大力推进用能、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三、加强学校节能环保工作信息化建设。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高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有关要求,继续推进高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支持9-11所高校示范项目,基本完成上海高校节能环保市级监测平台建设和单体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建筑的分项计量工作。充分利用高校节能监管体系大数据资源,进一步优化学校节能环保监测中心功能,完善学校节能环保的计量、统计、监测、预警和核查体系,推进学校节能环保有关课题研究,编制高校节能环保年度情况报告进一步完善学校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考核制度,编制《学校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办法细则》,组织开展能源统计专项培训与考核。

四、加快学校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支持和鼓励学校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校企合作模式,特别是产学研相结合,大力推进学校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应用。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新建校园建筑原则上应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学校既有建筑修缮、改建工程要同步考虑实施节能改造,并积极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解决学校资金、技术和后期运行维护问题。鼓励学校充分利用政府扶持政策和市场资源,推广屋顶绿化、立面绿化等立体绿化试点,积极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发光二极管(LED)路灯应用。

五、提升学校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持续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支持学校二手书循环使用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学校减少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具的使用,支持1-2所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示范试点。支持学校继续开展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工作,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加快校园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进一步加强节水型校园建设,完善学校节约用水长效管理机制。

六、加大学校节能环保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推进“低碳校园行动”和学校“光盘行动”,发动和支持学生节能环保社团以及志愿者参与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和主题实践活动。会同绿化部门做好上海市民绿化节有关校园主题活动。针对2015年学校节能环保工作特点和要求,发挥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环保工作培训力度,组织开展系列专题培训,提高学校节能环保综合管理能力。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