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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执政兴邦的独特优势——兼论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

发布日期: 2014-05-15   作者:   浏览次数 213

作者:李 伟

一、 引言

    19979月在党的“十五”大上,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机制:“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这一工作机制突显出,怎样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形成及时发现、揭露和解决腐败现象的合力,体现着一条清晰明确的思路,那就是反腐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特点显是:以治标为主,治本是方向,前者是在为后者积累经验和时间。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腐败现象犹如明珠蒙尘,而不是基因之癌,腐败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而不是党的腐败。随着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改革中出现的腐败问题表现出极大的愤慨和关注,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势头日渐明晰。这是因为1、政治体制改革到了不得不改的关口,2、整个社会利益两极分化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档口,3、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到了不得不突破的时期。其中,腐败作为改革的拦路虎已成为最突出的障碍,需要加强力量,集中火力,攻坚克难。这是因为1、治理人民群众“身边腐败”的问题,反腐败斗争才能够取得人民群众的最大共识。2腐败行为仍然在权力集中的一些领域大行其道,部门和岗位腐败案件依然易发多发3、要清醒的认识到反腐败斗争不可能一步到位,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勇气。

    二、从“偶然事件”曝光看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极大热忱

    无论是媒体反腐,还是制度反腐,关键是要使之成为一种常态机制,将“偶然”变成“经常”,以至于最后达到“必然”。

    1、“偶然事件”曝光腐败贪官

   2008年12月,因被网民人肉搜索,曝出其抽1500元一条的天价香烟,戴名表、开名车等问题,引起社会舆论极大关注,人送其“最牛房产局长”、“天价烟局长”等多个极富讽刺意义的称谓。2009年10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首先,民意不可逆。如果官员的行为与百姓根本利益相冲突,与主流民意相违背,他的权力基础将出现松垮。舆情声浪有可能通过偶然事件曝光形成问责压力,促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这个教训是深刻和沉痛的。在大力推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今天,只唯上不唯下的为官方式老黄历不灵了,必须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

其次,小节能放大。干部作风无小事,周久耕事件这次却明明白白地给人们说明了这一点,着实令人深思。一方面公款消费、奢侈消费起码在表面上从官场得到收敛,官员今后将把公众形象作为必修课,小节问题会成为官员人人自危时时自律的重要部分;另一方面极大地鼓舞民众“以廉洁识干部”,人民群众举报将趋于常态,成为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重要补充。

    再次,丑闻捂不得。对涉及领导干部负面评价的公众事件,上级党委和政府不能一味捂着盖着,力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相反要立即引起重视,主动回应,高调表态,尊重民意,澄清真相。这样可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把事件导向积极的方向。

    2、人民群众举报成为反腐败力量源泉

    “偶然事件”揭露出典型腐败案件具有以下四个突出的特点:一是腐败类型更加广泛,一些典型案件填补了腐败的另类“空白”。二是腐败和其他行为相嫁接,识别更加困难。三是腐败情节更为恶劣,腐败气焰更加嚣张,涉案金额更为巨大。四是腐败领域更加集中,腐败案件易发于建筑、规划、交通、土地以及干部人事等领域中。

   从典型案件看出:一是问题官员以权谋私、腐败盛行的极端严重性。一些微不足道的偶然事件,如一个不合时宜的表情,一块名表、一包高档香烟都有可能提供一些有价值的腐败案件的线索。暴露虽属偶然,仔细追究起来,它实际上蕴含着某种必然性,有其必然的背景、土壤和根据。当贪污腐败之风成了气候,偶然暴露也可视为必然性的一种表现。二是反腐需要标本兼治,不能依赖偶然事件来发现和查处,要从根本上、源头上、制度上使反腐从偶然性发现到日常的和持久的必然性防治轨道。权力必须受到制衡与监督,必须建立一套透明的科学分权机制,形成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易腐败的保护机制。

    去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其主要作用在于:一是向群众提供了一个顺畅、安全的举报版块,二是汇集千百双“雪亮的眼睛”和技术优势。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疏通了举报的主渠道。在互动交流版块还应该回答人民群众对问题官员的质疑:一方面,怎样敛财的?怎样卖官鬻爵的?怎样粗暴专制的?怎样道德败坏的?另一方面,问题官员干了那么多坏事,作风品性如此恶劣,为什么官员落马前媒体没有半点报道?组织部考察时没有丝毫察觉?这便形成一种莫大的反差与讽刺。

    目前,举报贪官新老模式正在交替使用,呈现出鲜明特点:老模式,“匿名举报+纪检查处”。弊端:1、弹性大。对违纪行为查不查?往往是极少数人说了算。2、效率低。公众不知情,没有外部舆论压力。3、风险高。举报人得不到保护,反而遭受打击报复。新模式,“实名举报+官民互动”。优势:1、精准度。实名举报由于可信度高,纪委一查一个准。2、效率高。如同建成了举报的“高速公路”,把体制内反腐和体制外反腐的两股力量拧在了一起。3、重筛选。把那些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信息筛选掉,让证据直接流向纪委。

    3、反对特权思想彰显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共同决心

    特权思想可怕之处在于,问题官员滥用公权,意味着行为违法且不道德,从消极的意义上看,不合法的事情,可能全被视为可以接受的甚至符合约定俗成的道德因素。应该看到,只要特权思想存在,舆论和人民群众反腐败仅仅获得了一种虚幻的打老虎捉苍蝇的快感,在一场起底式的风暴中只有报复性的宣泄和狂欢。然而腐败依旧,因为这并不能对官员形成真正的威慑力。

    严格规范公职人员的权力,这是“两弊相权取其轻”或“两利相权取其重”,限制公职人员的特权,正是为了保证公权不被滥用。特权思想是一个陷阱,公权私用使得问题官员自身不硬,经不起推敲,生活中充满了风险,惶惶不可终日。既要防备小偷,又要安抚好小三;既要把香烟藏好,又不能公开戴名表;既要清理日记和发票,又要做到严防死守。到外面视察工作,连表情都要把握拿捏好,该怒要怒,不该笑不笑。一个不小心,翻身落马,灰飞烟灭。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一些领导干部凭借手中的权利以权谋私,败坏了社会风气,恶化了官民关系。特权思想还具有“传染效应”:特权思想并非问题官员的专利,有的人反感的不是特权所造成的不公平,而是遗憾自己不能享受这样的特权,这种现象值得警惕。现在社会上有两种声音:人民群众认为对官员的要求和管理太松,有些官员却认为人民群众的要求太高,官员被管得太严,甚至严得受不了。在现实中,正是因为对公职人员要求过软,尺度放得过宽,才给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创造了条件。

    人民群众认为对官员的要求和看法是:作为公职人员,当然应该懂得一种常识,如果你不肯让渡一定的私权,认为个人私权的自由行使,比保证公权的清正廉洁更重要,那么作出让步的不应是相关规定,而是你那就得放弃公权,跳出规定的约束范围。既要享受手握公权的好处,又舍不得在私权方面作出让步,不可能有这么两全其美的好事。因此,无论从权力伦理的要求,还是社会风俗的需要,“受不了可辞职”都应成为官员认识基础和行动原则。

    三、人民群众是反腐败斗争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只有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的力量,才能最深切的明白反腐败是全社会的迫切要求,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

    1、寻找出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

    2005728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马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审理查明:1993年10月至2002年2月期间,被告人马德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请托买官钱款共计人民币558.6万元、美元5.5万元,合计人民603.1857万元。

    毫无疑问,现有的体制给卖官者提供了营私舞弊的空间和可能。尽管我们对官员的选拔、考核、升迁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往往选官标准不一,选拔缺乏透明度,决策取决于长官意志,操作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说明我们在选人用人制度上,尤其是在监督环节还必须加以梳理和完善。

    理论上说,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权力理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尽管有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国法,以及众多监督机构和群众在直接或间接地约束和监督着官员手中的权力,但实际上,这些权力在某些领域几乎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约束。卖官者出卖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中饱私囊,买官者官位到手,必然会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捞回“投资”,不择手段地疯狂敛财。

    实践中看,制度设计日趋严密规范,使得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用权行为的自由裁量空间日益紧缩,隐性权力变得显性化,显性权力变得规范化。杜绝卖官鬻爵,除了要靠这种重大案件给予官员的警示作用,更要切实完善官员选拔标准与任用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要会比任何“警告”和“反面教材”的作用来得更加强大,更加彻底。

    2充分肯定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力军

    长期以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有其共同特点:一是公权滥用面广量大。腐败发生的概率比较高,可以讲有权力操作的地方都有可能出现,因而治理起来往往比较难。二是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大多出在和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基层党员干部,这些人的腐败行为侵害的必然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后果不易显现。与那些大案要案相比,这类腐败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似乎是“微不足道”的,因而具有其隐蔽性和复杂性,只有当事人才感受这种腐败行为的存在,短时间内难以暴露而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一方面要使各种形式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常态化、规范化,成为专业反腐机构的有力支撑;另一方面,也要靠改革体制、优化机制、完善制度来防患未然。人民群众人数多,视觉广,分布在社会的各个层次、各个岗位、不同领域,这些特性使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更加体现,即无论是违法违纪行为,还是权钱交易伎俩都逃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党组织不易发现、纪检机关也难于掌握的情况,通过人民群众的“金睛”,才有信息和证据。

    党重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是因为:1、人民群众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要么腐败存在而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要么消灭腐败而保证人民的合法合理利益,这之间没有第三条道路可走。2、人民群众是反腐败斗争的社会基础。腐败问题很明显地存在于一些意志不坚的党员和干部身上,这就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有效的支持,才会为我们党的反腐斗争的成功造就良好的社会基础。3、我党是人民的政党,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党不是少数既得利益者的保护伞,更不是少数腐败分子谋取私利的藏身之地。这也是党的立身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3、反腐败斗争必须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战争年代,谁赢得人民,谁就得到天下。在那个时候,党和人民唇齿相依,血肉相连。人民心里有党,党离不开人民,党把人民看得最重! 1948年11月淮海战役中,543万人民群众倾家荡产,支援前线。车轮滚滚,遮天蔽日。陈毅同志曾感慨万分地说:“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推车推出来的!”

    和平时期,党更加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这不是任何力量所能够改变的。2013年10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报告透露: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48671件,占32.1%;检察机关自行发现59532件,占35.4%;纪检监察机关移送14354件,占9.5%;犯罪嫌移人自首、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移送和其他来源34793件,占23%。看来来自群众举报的线索占很大比例,这意味着群众举报是检察机关反贪办案的源头活水。

    回顾党的历史,让我们更深刻地感悟到一条真理:党的独特优势与执政地位一样,不是与生俱来,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我们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反腐败工作决不能有丝毫松懈。无论还有多少山重水复和惊涛骇浪,只要党紧紧地和人民在一起,始终保持和发展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就一定能够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

    四、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需要党的正确引导

    确保群众依法有序的参与,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坚持党对反腐败的绝对领导。坚持把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好、引导好、保护好。

    1、积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渠道

    2012126,媒体人罗昌平以微博发布的形式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刘铁男涉嫌学历造假、巨额骗贷、对他人恐吓威胁等问题。应当说,网络公开举报还不同于一般的实名举报。它在正常的隐蔽式举报之外,先于调查核实的将问题公开。也要看到,作为一次成功的实名举报,扎实的材料、详尽的事实,这些不容忽视的要素,都是促使展开调查的关键。

    实名举报一般具有信息确凿、真实性大等特点,对反腐败工作有着很大的积极作用。在反腐比较成功的国家和地区,鼓励实名举报并严密保护实名举报人,可以说是一条最基本的经验。但目前在我们国家,一方面制度并没有对保护实名举报人给予特别规范;另一方面,个别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对公众整体的实名举报意愿与积极性也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在举报制度设计上,国际社会公认反腐败制度设计做得比较好的香港,实名举报数量占到了所有举报数量的近70%,这得益于他们完善的实名举报人保护制度。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关键在两点:第一,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控制知晓者的范围,并明确知晓者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第二,当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时,应该及时干预,并给予严格惩处。

    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建设老百姓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环境,落实到具体制度设计上,就应该让举报成为一件很平常的事情,让举报人既不觉得害怕,也不会带来报复。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算老百姓有正义感和责任感,但出于自身安全与利益的理性考虑,也不会主动站出来与腐败作斗争。而当公众对腐败现象噤若寒蝉,反腐败工作也就失去了社会基础。

    2、逐步完善科学的举报制度和流程

    最近,举报“提速”成了反腐领域的一个关键词。比如,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从其不雅视频曝光到被免职仅63小时,这是因为微博让反腐提速。事实上,被举报的官员所碰到的,绝不仅是互联网反腐的“民间技术”提升,而是他们撞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节点。这意味着中国反腐事业的新思考新探索,它一头连着国家的未来,一头担着执政党的使命。

    近些年,中央在治理和遏制腐败方面可谓力度不小,但不可否认,实际效果与社会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形成“全民监督”的社会氛围,应该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倡导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采用什么样的举报方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让群众的举报受到足够重视。

    信访举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示查办的信访件、以及反映重要问题的信访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由纪委、监察处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组织查办。涉及具体部门分工负责的问题,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交由相关部门根据指定要求核查处理。

    要完善“阳光办信访”,以公开促规范。信访件办理后,一般要形成调查报告。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要求,方可办结。对署实名的信访件,在办结后,承办人须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告知本人。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推行信访举报流程公开,利用新闻媒体公布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举报网址和接待地点以及领导接待日,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举报。

    3、反腐败斗争必须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结合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受贿人民币649万余元。

    这一判决充分说明:腐败严重侵蚀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党员干部腐败,公权力被滥用,群众深恶痛绝。腐败并不是一下子产生的,从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点淡薄,到出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奢靡浪费之风,继而走向犯错违纪边缘,最终导致腐败。因此,小事从严,才能确保大事无误。

    一方面,腐败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们应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认真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权益。

    另一方面,必须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严格依照规则和程序办事,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五、政治清明是中国共产党追求的重要政治目标

    实现政治清明就是要发展民主政治,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自由、平等、尊严等基本权利的制度。

    1、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是政治清明的特征

    “百姓挑刺”---针对浙江安吉天子湖镇里有少数干部,官小架子大,身上毛病多,2013年 5月4日天子湖镇举行第一期“百姓讲堂”,并为每一个上台帮干部挑刺的农民发了500元误工费。群众批评干部,就好比对“对联”,群众提出的问题是“上联”,干部的真情回应就是“下联”。必须做到上下呼应,相辅相成。通过这种方式来检验镇里的决策和部署中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使干部从自我陶醉的满足中醒悟。

    用群众视角观察干部品德。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要培养和选拔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干部,实现这一要求,前提是弄清群众需要什么样的干部、期盼什么样的干部、最满意什么样的干部。这要求我们把中央“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结合当地实际,用群众的视角来具体化、标准化、形象化。

    用群众感受来考评干部才能。公开干部岗位职责,让群众知道工作是谁在干;公开实施过程、实施结果,让群众知道怎么干、干的怎么样?扩大群众对干部培养和选拔机制的知情权,建立和完善干部培养和选拔征求群众意见机制,实现干部工作向群众公示、干部表现让群众知晓、干部德才听群众评价。

    用群众满意度衡量干部态度。干部怎么样,群众感受最真切,群众最有发言权。干部工作要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始终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向群众学习、拜人民为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政治清明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

    1941年6月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延安的杨家岭小礼堂召开边区各县县长联席会议,突然大风暴雨;一个炸雷,击断了礼堂的一根木柱,坐在附近的延川县代县长李彩云不幸触电身亡。同一天,一位农民饲养的一头驴也被雷电击死了。这位农民逢人就说:“老天爷不开眼,响雷把县长劈死了,为什么不劈死毛泽东?”毛泽东从警卫员口中知道这件事以后说:“群众发牢骚,有意见,说明我们的政策和工作有毛病。不要一听到群众有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去追查,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

    那么,今天如何创造条件,让老百姓来批评政府?前提之一是政务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同时,保持批评政府的表达渠道畅通。除了信访、人代会这样的传统渠道必须保持畅通外,网络等新兴渠道也要有效运用,且政府对所有批评都应有回应。否则,让人民批评的承诺,只会让群众离得更远。

    政治清明是建设民主政治的重要目标和重要形态。一般来说,政治清明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政治权力执掌者——公职人员、公共权力部门——政府及部门、管理过程——权力运行。因此,政治清明的总目标要通过实现三个基本要素来达到:清正的公职人员、廉洁廉价的政府机构、公正透明的政治运作过程。干部清廉是政府清廉的前提,没有干部清廉就谈不上政府清廉。政府清廉是政治清明的基础,只有实现了政府清廉,才能达到政治清明。

    政治清明,离不开透明公开,必须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为前提和基础。不可能设想在干部贪腐成性、政府奢华成风的环境和氛围中,诞生清明政治。反过来,唯有建立健全政治清明的体制机制制度,才会造就和催生出越来越多的清正干部,保持政府清廉。干部清正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基础,政府清廉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政治清明是建设廉洁政治的核心。

    3、学习和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

    在新加坡,每个公务员在任职之初,必须详细申报个人财产,包括其担保人或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投资和利息情况;如果财产在任职后有所变动,应自动填写变动财产申报清单,并注明变动原因;每年7月1日,各政府部门的职员必须填报个人财产申报表,申报财产如果说不清来源,特别是有关部门调查时,不能给以满意的答复,这部分财产就会被推定为贪污所得。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五次会议20日在河内召开,这是越南国会2013年的首次会议。报道称,在本次会议上,国会将首次对由国会、人民议会推选或批准的领导人进行投信任票。这是越南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革新内容。投票结果将有利于让任职者看到自己的不足,从而继续努力奋斗、加强道德品质的自我修养、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和工作效益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反对腐败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也是各国政府和政党面临的共同课题。其实,腐败无论形式和手段上有多隐蔽,最终都会表现在既得利益基础之上。“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这句名言体现了国外政治家反腐败的坚定决心。

    总结国外反腐的经验,无外乎四点:一是是教育先行,行之有效的教育机制使国外官员时刻受到警示。二是注重预防,高效独立的反腐机构,使腐败失去滋生的土壤。三是高薪养廉,让从政者感到满足,感觉贪腐无必要。四是严厉惩罚,让人追悔莫及,敬畏法律。须要看到,反腐败是世界性难题,打击腐败犯罪的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世界上反腐成绩突出的国家,都经历过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腐败的高发期。相应地,其在上层建筑领域的政治管理制度上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并为此付出过高昂的代价,形成了一些有价值的理念。

    六、结论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这一独特的优势,正日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1932年在赣南毛泽东就开辟和发展中央苏区时曾说过,每个共产党员要像和尚叨念“阿弥陀佛”一样时刻叨念“争取群众”,因为“真正的铜墙铁壁”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党的群众。中国共产党过去和将来都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争取执政的合法性。从“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到成千上万革命者的用生命和鲜血夺来的合法执政权,其关键在于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二是执政的可持续性。必须看到隐藏在党内的腐败分子,他们的所作所为败坏了党的声誉,损害了群众基础。腐败已成为人民群众反应最强烈的问题,也是破坏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根源。如果不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那就会人心向背,这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有着8500多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一定要以人民群众的呼声为导向,顺应反腐倡廉的社会需求;一定要以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突破口,着力在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一定要以最大的诚意和最严明的纪律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信心,取信于民。只有充分发挥党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凝聚力,才能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以真正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毕京京---------------群众路线:聚力中国梦的根本工作路线

《求是》2013年第15期

2、田湘波、徐如祥-------网络监督及其在反腐工作中的功能研究

《廉政研究》2013年第1期

3、周小浦、魏 静--------以预防腐败为目标的制度建设研究

《漓江廉政研究》2013年第1期

4、李冬平--------------论执政风险的防范

《廉政文化研究》2013年第2期

 

本文已发表于《党政干部学刊》201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