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由后勤纪工委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应当由后勤保障部行政监察办公室受理的后勤保障部机关工作人员和后勤保障部任命的下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办理原则
1、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 实行“一案两报告”,即:向学校纪委报告,向同级党工委报告。
2、有关具体规定,请参阅本网页“党纪国法”栏目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三、检举、控告人的义务
1、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检举、控告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通信地址:后勤纪工委、行政监察办公室
邮政编码: 200062、200241
举报电话:(021)62231816、54342702、62232446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填写“举报内容”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内容望表述明确。
4、严守保密纪律,保护署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