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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餐厅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8-10-11   作者:   浏览次数 8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教工餐厅管理工作,方便广大教职工生活,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维护教工餐厅正常秩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教工餐厅现指中北校区河东食堂3楼教工餐厅和闵行校区夏雨厅3楼教工餐厅。

第三条 教工餐厅主要为教职工工作日中午提供午餐,学校根据教工餐厅运行情况给予教工餐厅一定的补贴。

  

第二章   就餐人员范围

第四条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特殊聘任教师、人事代理教职工、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等人员凭本人校园卡方可在教工餐厅用餐。

第五条 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凭本人校园卡方可在教工餐厅用餐。

  

第三章     供餐服务

第六条 教工餐厅为教职工提供花色品种多样、价廉物美可口的菜肴,实行明码标价,采用校园卡POS消费终端机(或微信POS机、校园卡自助结算系统、银行卡POS机等)进行结算。严禁收取现金。

第七条 教工餐厅为教职工免费提供米饭、水果(酸奶)、汤、餐巾纸和牙签等服务,就餐人员免费领取,一人一份,米饭不限量。

第八条 为保障食品安全,严禁携带其他餐厅的食物和餐具到教工餐厅用餐。

  

第四章    就餐规程

第九条 教职工须凭本人校园卡刷卡进入教工餐厅用餐,一人一卡,仅限本人使用。

第十条 教职工选菜后须凭校园卡进行就餐消费金额的结算,严禁不刷校园卡进行就餐消费的行为。

第十一条 教职工应文明用餐,厉行节约,自觉排队、维护教工餐厅秩序,营造教工餐厅整洁卫生、安静舒适的就餐环境。请勿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就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校园卡是教职工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严禁将校园卡借给他人使用。否则,一经发现,将通报学校及有关院系并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教职工在教工餐厅就餐时,如发生校园卡读卡错误、误扣款等问题,请持校园卡到信息办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94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后视情况再作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后勤保障部    人事处    财务处    信息办    工会   老龄办

201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