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永葆政治本色正确发挥“余热”》的文章,点出了当前在官场上的一个问题:离退休干部如何正确发挥“余热”,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重要问题。
其中讲到:退休并不代表党员领导干部的威望与人脉从此消失。调查发现,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原来职务的“余威”,发挥异化“余热”,谋求不正当利益。
此问题被重视,有两个点值得注意:
其一,我国离退休干部人数已近2000万,多数党员干部都能在离退休后正确发挥“余热”,但仍存在一些人利用“余威”以权谋私,甚至违背党纪国法,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其二,中纪委机关报也点出了个别违纪官员的名字,其中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这个被点名的人是中央对外联络部四局原局长曹白隽。今年1月,中纪委网站通报了其违纪的严重问题,其存在“退休后违规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和兼职取酬”。
而金融领域的“余威”带来的腐败也值得警惕。中纪委机关报点名批评:江西省上饶市曾爆发“白氏骗局”,当地副县级退休干部白省魁以投资地产项目需要资金为由,非法集资45亿余元,涉及吸存人员606人。
还有个别官员通过自己掌控的人脉资源来插手公权力,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在担任浙江省委组织部长的几年间,提拔了许多干部。退休后,他仍四处插手,到各地依旧能享受高规格接待”。
要消除这种错误的“余热”现象,还要从法规和制度层面上找对策。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其中特别提到: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职责,强化保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与此同时,有一点特别需要注意:一些利用“余威”来以权谋私的离退休干部,依靠的“渠道”就是自己或家人在企业任职或兼职的机会。
在以往的一些腐败案件中,不时出现“全家腐”的现象,就是因为个别官员把亲属都拉入了自己的权钱交易网络。按照相关规定,这种现象会得到严厉惩处,相关部门也做出各种方案来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
比如,早在2013年10月,中央组织部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预防腐败和加强管理,是这些规范的基本要求。比如,上述《意见》还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期间的管理。
“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单位组织。”
离退休的干部要正确发挥“余热”,而非错误发挥“余威”,更不能以权谋私,攫取经济利益,这些观念应当深深刻入每个党员干部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