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波: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首任主席
王荷波(1882-1927),中央监察委员会首任主席。中国工人运动的杰出先驱,是我党第一位工人出身的中央委员。1927年10月,王荷波因叛徒出卖被捕,11月被杀害。
1927年4月底到5月初,中国共产党在武汉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纠正陈独秀的机会主义错误,并决定党的重大方针政策。此次会议还根据革命形势的需要,借鉴苏联共产党(布)设立监察委员会的成功经验,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并选举王荷波为中央监察委员会的首任主席。
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各委员、候补委员很快被派往各地领导地方党的工作。中央监察委员会在王荷波的领导下,指导湖北、四川、满洲省委成立地方监察委员会,稳妥处理了一些党员干部的纪律问题。监察委员会不仅负有纪律检查监督的职能,还有维护党员名誉、权益的职责。
朱德:新中国第一任中央纪委书记
朱德(1886-1976),1949年至1955年任中央纪委书记。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和军事家,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主要缔造者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元勋,是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也是新中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奠基者。
随着全国革命胜利,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内执政的党。为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更好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各项具体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1949年11月,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纪委,由德高望重的朱德同志出任书记。
作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央纪委的第一任书记,朱德就任后,第一时间创建了中央纪委的办事机构,制定工作规则,选调一批优秀干部从事纪检工作,并明确了纪检工作检查、处理、教育等三项专门职责。朱德强调纪律检查工作必须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纪检机关切实维护党的纪律、克服党内各种不良倾向、保持党的优良作风、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等。这些富有开创性和奠基性的工作,为新中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适应长期执政的要求指明了方向。
董必武:新中国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
董必武(1886-1975),1955年至1969年任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者。
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纪委,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董必武任书记。1956年9月,“八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会选举产生。八届一中全会上,新当选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21人组成,董必武任书记。
董必武出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后,主张强化党的纪律,从严治党,对违法乱纪的党员“除受到党纪制裁外,应比群众犯法加等治罪”。他说:“党员犯法,加等治罪。这不是表示我们党的严酷,而是表示我们党的大公无私。党决不包庇坏人,党决不容许在社会上有特权阶级。”
陈云:恢复重建后中央纪委第一书记
陈云(1905-1995),1978年至1987年任中央纪委书记。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杰出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党和国家久经考验的卓越领导人,是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和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在这次具有伟大转折意义的会议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重建。全会选举陈云为中央纪委第一书记。对于新成立的中央纪委,陈云认为,首先要抓的事情是整顿党风。1979年1月4日,在陈云的主持下,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会讨论通过的《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明确提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这为新时期纪检工作的开展理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
随着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和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开展,陈云经过深入思考,提出了党的纪检工作重点转移的问题。他主持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著名论断。他认为,新形势下的纪检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要为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贡献力量。在陈云领导下,党的纪检工作实现了新时期工作重点的转移。
谭平山:中央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
谭平山(1886-1956),1949年至1953年任中央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著名的政治活动家、伟大的爱国主义者,是广州共产党组织的主要创始人。后因一些因素,谭平山被错误地开除党籍,但他仍积极投身革命,活跃在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中。
1949年10月,谭平山出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政务院政务委员,并被任命为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1954年9月,谭平山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全国解放后,谭平山的主要工作是在人民监察委员会。从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全国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谭平山和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同志们一起,对于检查和纠举出来的案件,发现的违法失职人员,本着“教育改造与纪律制裁相结合”的方针,分别进行了处理。谭平山总结人民监察工作的经验有三点:“一、坚持了人民的立场和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二、坚持了监察工作的群众路线;三、坚持了监察纠举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改造与纪律制裁相结合的方针。”
钱瑛:新中国第一任监察部长
钱瑛(1903-1973),1954年至1959年任监察部部长。192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她长期从事党的地下工作,是一位传奇女英雄。钱瑛敢于坚持真理,实事求是,铁面无私,在党内威望极高,被誉为党内“女包公”。
1954年9月,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政务院改为国务院,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钱瑛任监察部部长。在她的领导下,监察部调整部内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起草监察部组织条例等各项工作稳步开展。1955年7月,钱瑛强调,必须进一步加强国家监察机关的工作,充分发挥监察工作的作用,提高监察工作的思想性和战斗性。她要求监察工作人员,坚决地与资产阶级思想及破坏分子作斗争,坚决地与官僚主义、铺张浪费、贪污盗窃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以巩固国家纪律,保证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切实执行。
钱瑛有句口头禅:“不怕鬼!”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她决不趋炎附势,也不随风转舵,而是一如既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她在检查、甄别案件时总是深入细致地反复核对,不妄断,不轻信,也不苟同,坚决地维护党纪政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