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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作者:审核:翁岷图片来源:发布时间:2015-03-18浏览次数:583

华师委〔20136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按照《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完善校领导联系院系制度。校领导定期参加分工联系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指导分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与分工联系单位师生员工的沟通。

2、完善校领导调研反馈机制。每年根据重点工作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拟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主题,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深入院系,就相关主题开展调研活动,并提交调研报告。

二、主动服务师生

3、畅通意见渠道。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院系教代会建设,进一步完善教代会代表提案办理。建立健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申诉机制。推进落实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参加(联系)院系师生活动(含听课)不少于五次。每位校领导和若干名学科带头人建立联系,定期听取意见。

4、改进机关作风。改进机关作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提升行政人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师生意识。简化和优化各类审批程序。

5、完善信访接待。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校领导联系和督办机制。加强“书记信箱”和“校长信箱”的管理反馈。

三、精简会议活动

6、减少会议数量。精简各类会议活动,克服形式主义和繁

文缛节。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严控各类评比检查和庆典活动。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学院和部门组织的联谊活动。

7、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各单位负责人陪会,一般不安排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会。一般不请校领导出席庆典活动、学术会议。

8、提高会议实效。科学安排议程,压缩会期,全校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两个小时。校领导在全校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半小时,会议交流发言按需从严安排。减少会议拍照,一般不安排集体合影。

四、改进新闻报道

9、改进校内媒体新闻报道。校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报道的新闻要精简务实,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尽可能地刊播简短消息或标题新闻。校园网、校报等校内新闻媒体要多宣传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思路,多宣传院系的做法和经验,多宣传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典型事迹。除涉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外,校领导的新闻报道一般不放在校报第一版。

10、减少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各类文件和简报,没有实质工作指导和经验总结交流意义、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刊物)一律不发。可由部门发文解决的问题,不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发文。凡是通过校园网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报的公文,不再下发纸质公文。

五、规范行政活动

11简化接待工作。公务接待活动不悬挂张贴欢迎标语和横幅,减少陪同及陪餐人数,公务接待一般在学校餐厅或相应标准校外餐厅安排工作餐,不用高档菜肴酒水住宿一般安排在学校招待所或相应标准校外宾馆。

12、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执行出访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访经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主要为执行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派出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严禁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各单位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考察。

六、厉行勤俭节约

13、降低办公成本。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一般不得到校外召开工作会议,严禁到高档宾馆开会。一般性工作会议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茶歇,不摆放水果和食品。会议除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发放任何参考材料、宣传画册、纪念品等。

14、规范学校印刷品规格。学校重要庆典或活动的刊物应注重内涵、不求奢华。邀请校内人员参加会议与活动的邀请函,应尽量通过电子邮件交流信息,不使用贺卡式邀请函。大力倡导绿色办公,建设节约型校园。

七、加强督查落实

15、狠抓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本办法,党委组织部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财务部门要加强审核,对于违反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审计处要对每年行政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16、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本办法。纪委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