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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审核:翁岷图片来源:发布时间:2015-03-18浏览次数:204

华师委〔201420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教育部党组、上海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华东师范大学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1215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要求,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上海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坚持抓长期、抓细节、抓常态,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夯实道德基础,为我校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政治保障。

二、狠抓作风建设,着力立德树人

(一)严明党的纪律,确保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1.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遵守党章,要教育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组织部主办,纪委、宣传部等协办)

2.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之中。(纪委、宣传部主办,学校办、组织部、学生工作党委、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协办)

3.加强对课堂、讲座报告、研讨会、论坛、报刊、校园网和新媒体等的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成果发表有规范,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宣传部主办,教务处、研究生院、社科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党委、信息办协办)

(二)坚决纠正“四风”,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4.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等规定,要求党员干部以严格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恪守社会公德、教师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始终保持健康生活情趣和高尚道德情操,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引领者。(纪委、宣传部主办,组织部协办)

5.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制度,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学校办主办,组织部、信访办、工会、机关党工委等协办)

6.细化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措施,进一步健全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校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和因公出国(境)公示制度。(学校办主办,组织部、国资处、人事处、社科处、科技处、国际交流处、后勤保障部等协办)

7.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加强执纪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纪委主办,组织部、人事处等协办)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教风学风

8.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人事处主办,工会、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协办)

9.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人事处主办,教务处、研究生院协办)

10.加强对教学科研人员的师德师风教育和对大学生的廉洁诚信教育,加强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培训和告知性防范性教育,在各类培训中将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巩固创新“师德标兵”、“新教师培训”、“研究生学术诚信教育”等师德学风文化品牌。(人事处、工会主办,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党委、社科处、科技处协办)

11.加强学术道德教育,防范学术活动中的营私舞弊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学科办主办,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党委、纪委协办)

三、强化预警防控,科学预防腐败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2.加强学习和修养,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宣传部主办,组织部、党校、纪委协办)

13.学校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做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实施项目化管理,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纪委主办,学校办协办)

14.结合学习贯彻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党委常委会安排党风廉政工作专题学习讨论会,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校、院(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学校办主办,纪委、组织部协办)

15.进一步树立大宣教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宣传部主办)

16.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中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课程体系,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加强学习情况考核。(党校主办,组织部、纪委协办)

17.重视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理论研究,以“上海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和学校廉政文化研究中心为抓手,加强廉政文化理论研究。(纪委主办,社科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协办)

18.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充分挖掘学校校园文化中的廉洁元素,推动校园廉政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提升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品质和实效。(宣传部主办,学生工作党委、工会、团委、档案馆协办)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19.根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快构建以《华东师范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完善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等方面制度,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学校办主办,规划办、纪委协办)

20、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据《华东师范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和《华东师范大学院、系(所)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 民主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强化决策前的论证、决策中的充分讨论和表决、决策后的执行督查、责任追究,执行回避、决策公开与查询、决策报告等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学校办主办,规划办、监察处协办)

21、根据大学章程加强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工作,确保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权责履行的合法合规,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理事会的社会联系和合作机制。(学科办、工会、外联处主办)

22、按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学校纪委和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纪委、监察处主办,组织部协办)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23、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切实完善监督方式,逐步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规划办主办,各职能部门协办)

24、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工会主办)

25、涉及学生权利义务变更的制度性文件,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或履行必要的听证程序。(学生工作党委主办)

26、推进党务校务公开,认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充分利用信息化和学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师生以及第三方参与信息公开评估的工作机制。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监察、专项检查等手段强化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学校办主办,宣传部、监察处、信息办协办)

27、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结果应用制度和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审计处主办,财务处、基建处、后勤保障部、国资处、科技处、社科处、学科办、设备处等协办)

四、突出监管重点,提高治理水平

(一)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

2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华东师范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干部提任考察、任职试用、考核测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岗位轮换等制度和办法,坚持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干部任免实行票决等做法,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杜绝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处理违纪现象。(组织部主办,纪委协办)

29、开展干部档案排查清理工作,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核实,根据相关规定逐项纠正。根据中央有关整治“裸官”的要求做好核查工作,以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调整或组织调整工作。(组织部主办,人事处、纪委协办)

(二)治理违规招生问题

30、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体制机制。健全招生委员会,坚持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审核制度。加强考试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建设,通过标准化考场建设,有效防范和查处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不断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通过加强招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艺术和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完善招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计划调整程序。(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基础教育与终身教育处主办,教务处、信息办、保密办、监察处协办)

31、严明招生纪律,严禁和着力整治各种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突破公示优惠分值录取、降低标准录取、录取时变更专业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惩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基础教育与终身教育处主办,监察处协办)

(三)强化教育经费监管

32、规范教育收费,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经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制。推进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严格执行《华东师范大学预决算管理办法》、《华东师范大学校内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华东师范大学各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制》、《华东师范大学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经营收入管理办法》等管理规范。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重要岗位有效分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实施高校财务管理状况年度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资源管理系统。实施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财务处主办,审计处、监察处协办)

33、认真执行《华东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完善经费外拨制度,结合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安排绩效支出,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约谈警示机制。(科技处、社科处、学科办、财务处主办)

(四)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

34、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严格执行《华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理顺资产管理关系,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国资处主办)

35、加强校办企业管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建设,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国资处主办,资产经营公司等协办)

36、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专项的管理。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国资处主办,资产经营公司、审计处、监察处协办)

37、严格执行《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学校发展与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附属学校等学校直属单位管理,理清权属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消除腐败隐患。(基础教育与终身教育处主办,国资处、教务处协办)

(五)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38、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华东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采购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图书、教材选用和预订管理办法、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法。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完善网上采购竞价平台,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科学构建评标专家库。(设备处主办,图书馆、后勤保障部、教务处协办)

39、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纪委主办,设备处、图书馆、后勤保障部、教务处等协办)

(六)加强基建项目监管

40、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完善学校基建和修缮管理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华东师范大学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华东师范大学小型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参建方的管理。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基建处、后勤保障部主办,审计处、监察处协办)

41、查找基建和修缮各个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完善基建和后勤保障项目廉政风险预警防范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基建处、后勤保障部主办,监察处协办)

(七)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监管

42、强化评审、评比、评估过程的监督,坚持教授治学,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相应工作程序和结果公示复议制度。(学科办、人事处主办)

43、严禁教师利用职务和岗位之便要求、默许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教师等承担的任何费用。严禁教师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务(职称)评聘、人员录用评审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发生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主办,学科办、监察处协办)

44、进一步加强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管理信息公开,优化管理流程,提高教师、学生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人事处、学生工作党委主办,信息办、学校办协办)

五、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腐败

(一)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

45、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严肃查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资金等行为。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纪委主办,财务处、审计处、组织部、人事处协办)

(二)  健全查信办案工作机制,提升惩治腐败工作水平

46、加大学校信访案件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进一步推动实施部地、教检合作查办案件机制,完善举报线索评估、案件线索信息沟通、案件查办协同、案件处理协调、办案工作交流、办案成果共享机制,推进学校查信办案工作。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和审查,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推行重大案件“一案五报告”制度,形成调查报告、剖析报告、监察建议报告、被调查对象检查报告和查办工作总结报告。实施“一案三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推动建章立制、深化改革等各项工作,探索反腐败治本之策。(纪委主办)

(三)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47、坚持对党的事业、对学校发展、对干部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纪委主办,组织部协办)

48、完善师生综合服务平台,认真办理师生员工对机关各部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投诉,及时听取、答复和解决师生员工的合理诉求和问题。(机关党工委主办,信访办协办)

49、对信访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给被举报人说明情况和问题的机会,加强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对于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列入党委行政督查督办和专项整改范围。(纪委主办,组织部、审计处、信访办、学校办协办)

六、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组织领导

(一)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50、学校党委要认真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机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的具体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管部门、联系院(系)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并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学校党委要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增强二级单位的纪检监察力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学校办主办)

(二)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51、学校纪委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心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扎实开展“科技、制度、文化”三位一体的预防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完善干部廉政信息库,分析研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根据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向党委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助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学校各部门、院(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教育提醒。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建立健全纪委委员联系院系制度、纪工委书记和纪检员的源头监督和工作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二级单位纪工委书记和纪检员、特约监察员的作用。(纪委、监察处主办)

(三)  增强工作合力

52、学校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主责单位和责任人员,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华东师范大学落实推进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教学、科研、财务、招生、资产、基建、后勤、设备等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反腐败工作,发挥学校各方面的积极作用。(纪委、监察处主办,学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协办)

(四)  强化监督考核

53、学校党委每年要对学校、院(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把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办和协办工作作为工作报告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把监督考核成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监督考核情况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完善校内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增强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主动向校内公开,接受干部师生监督。(学校办、组织部、纪委主办)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1215